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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广东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以此为准)

发布时间:2021-09-24 11:30:00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即将于9月25日开考,本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为保障考生、考务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广东省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与支持考试防疫有关工作。

  一、考生参加本次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

  (二)持有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现场体温检测低于37.3℃;

  (四)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五)携带准考证。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广东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所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一)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人员。

  (二)“粤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三)有发热(体温≥37.3度)干咳、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者。

  (四)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或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及次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五)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

  (六)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以及核酸检测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平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相关资讯可能通过短信发送至各位考生手中,请大家注意关闭手机的短信拦截功能,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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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533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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