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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农村产权改革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发布时间:2022-02-16 21:39:03 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专题组改革亮点宣传

抓实农村产权改革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综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2019年,我省列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各项任务,采取“五项措施”,实现“四个全面”,取得“三方面成效”。

一、抓实“五项措施”确保改革蹄疾步稳

一是把高位推动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保障。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精神,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上手、高位推动,连续三年以省委全会形式,专题研究农业农村工作,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高位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省委深改委成立由分管“三农”的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题组,牵头推进改革工作。全省各级均成立了以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严格实行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协调、县乡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整省试点以来,省委改革办连续两年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为省领导领衔的改革事项,扎实推进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把顶层设计作为落实改革的先决条件。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省委每年出台的1号文件,都将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篇章进行部署,持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2017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号),明确了改革顶层设计的目标方向、重点任务、推进原则和实施要求。省级先后制定出台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细化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指导基层做好改革规范化操作、制度化建设。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300余份,层层部署落实,有力保证了改革稳步有序开展。

三是把改革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强劲动力。各地在改革中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出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安顺市平坝区创新形成“塘约经验”,将党支部建在合作社上、建在产业链上,着力推动村社合一、合股联营,激活农村发展要素,助推扶贫产业发展,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遵义市湄潭县“四确五定”做法,在股权继承方面,全面推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股份量化原则,确保股份科学管理、闭环运行;遵义市汇川区推行“八书六册一票决”和“三榜两定一公示”,把改革内容细化为25个步骤,把握了改革方向,确保了改革任务落地;贵阳市开阳县探索创新担保模式,对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内、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免抵押担保和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政策,打通“堵点”,力破“瓶颈”,拓展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四是把示范宣传作为以点带面的推动助力。全省各级共投入财政资金1.06亿元,围绕加快推进集体经济发展,2020年以来累计创建2053个管理强、经营好、效益高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社,以点带面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各地采取进村入户、召开村组干部会、群众院坝会、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学习汇编》《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宣传标语》和集中授课等多种方式,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培训解读中央改革政策。据统计,省级层面召开改革部署会、培训会、视频会10余次,乡村两级共召开群众会、院坝会达7.2万余场次,150余万人次参加。2020年遵义市汇川区入选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2021年,遵义市和福泉市被纳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典型案例,毕节市大方县银川村入选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级案例,其经验在全国宣传推广。

五是把督促检查作为压实压紧责任的有效抓手。建立常态化抽查暗访督查机制,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各地改革工作进行调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2020年根据各地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两项重点任务推进不平衡问题,制定下发任务进度表,倒排工期,按月分市(州)进行调度,采取发送工作提示函等形式,督促市县加快进度。2019年11月,中央第七督查组赴我省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对我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指出还存在“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改革进度不太平衡、改革工作还不细致、保障措施不到位”四个方面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们采取专题研究、强化部署、面上调度、现场督导、下发通报等一系列有力措施,举一反三,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形成工作专报报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

二、做到“四个全面”夯实改革基础工作

紧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明确的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组建集体经济组织等重点环节任务,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夯实基础、创造条件。一是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现底数清、资产明。各地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总体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等资产的数量、面积、归属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共完成清产核资单位数75911个,其中乡镇42个、村17298个、组58571个,上报率为100%;共清查集体土地总面积2.12亿亩,经营性资产291.26亿元,非经营性资产790.46亿元。二是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基本做到应确尽确。各地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考虑村内人员不同情况,将成员身份分为原始取得、婚育取得、收养取得、荣誉取得和其他,积极稳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精准识别成员身份,共确认集体成员3643.06万人,做到了应确尽确。三是全面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实现到人到户。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探索创新,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群众民主表决确定股权设置方式,因地制宜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及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全省共量化资产总额528.6亿元,发放股权证书800多万户。四是全面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实现应建尽建。通过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积极推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登记赋码,领取组织证书。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按照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管理集体资产,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全省共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16755个,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

三、产权改革“三方面成效”逐步显现

一是激活了农村资源要素,激发“三变”改革内在活力。我省坚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三变”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抓实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激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唤醒沉睡资源,引导村集体将集体耕地、林地、草地、“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以及气候资源等无形资产,协商评估作价,投入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全省推动2050万亩集体资源入股经营主体,变成有形资产。集聚分散资金,引导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各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支农属性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或贫困农户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新型经营主体,同时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现按股分红、利益共享,全省共有493亿元资金变成股金。打造交易平台,坚持确权、赋权、易权联动保障,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今年初省农村资源资产权益交易中心注册成立,贵阳、六盘水、湄潭、息烽等一批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相继投入运营,为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提高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创造了条件。

二是打造了新型股份农民,丰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坚持以股权为纽带,推动农民变股东,让农民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实现“耕者有其股”。打造“股份农民”。组织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自有资金、物资、技术和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入股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全省共有679万农户变股东。优化利益联结。遵循政策导向与市场导向,经营主体和村集体、农户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对股权结构、股比设置、利益联结、分配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确定,合理确定股份合作关系。全面推行合同书、股权证、分红单“三个到户”,着力构建联股联业的“产业共同体”、联股联责的“责任共同体”、联股联心的“利益共同体”。拓宽增收渠道。采取保底收益、务工收益、分红收益“三重收益”方式,积极推动土地流转保增收、劳务扶贫稳增收、入股分红促增收、集体分配强增收。2021年,农民股东户均增收830元、人均增收210元。

三是发挥改革综合效能,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坚持把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作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落脚点之一,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创新基层组织新的设置方式。各地创新组建区域性联村党委,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实现工作联抓、设施联建、产业联动、矛盾联调、利益联享、环境联治,不断提高基层的政治引领力、农村组织力、经济驱动力、文化感召力、社会治理力。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通过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探索产业发展型、资产经营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异地置业型等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20年,全省村集体经营收入为27.43亿元,平均每村18万元。纳入统计的15232个村中,有经营性收益的村11197个,占73.5%,比上年增加566个。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供给,强化工作落实,扎实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贡献。

一要着力抓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环节。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22年拟在全省再次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重点检视各地集体资产清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维护、股权设置和管理、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集体经济发展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黔农智慧乡村数字服务平台(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广试点工作,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资产,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积极与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对接联系,注重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建设和经营能力提升。充实集体组织带头人,探索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一肩挑”机制,积极推广福泉市职业经理人运营集体经济的市场化模式,采取组织选派、社会招聘等方式充实经营管理人员。加强宣传培训,2022年实现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着力树立一批全省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一支骨干力量。

三要聚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聚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打造成为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主力军,让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承接各类扶持资金和财政资金,包括政策的主体,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用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补助资金,指导村集体结合自身实际和资源优势,采取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要探索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新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方式,依托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出台具体办法,合理确定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让农民更多享受股份分红。在全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组改股利益联结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的利益联结试点”,探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促进全省利益融合推深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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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zwdt/202202/t20220208_72476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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