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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暨巡航检查活动在永川区举行

发布时间:2021-03-10 19:43:44 作者:佚名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掀起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的热潮,确保保护区“全面禁捕”和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3月1日,由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办,永川区农业农村委、林业局等单位承办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暨巡航检查活动在永川区松溉镇举行。邀请了法院、检察院、海事、高校、新闻媒体以及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相关部门参加。。

  此次活动以“宣贯长江保护法共管鱼类保护区”为主题,通过以案说法、集中销毁非法捕捞器具、增殖放流、签署协议、座谈交流以及巡航检查等形式开展。

  以案说法

  组织江津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对近年来发生在保护区重庆段的非法捕捞及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相关执法人员现场发放《长江保护法》宣传资料,受众群众达300余人。

  集中销毁非法捕捞器具

  在活动现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魏耀东副总队长向市民群众介绍了视频锚鱼器等违规渔具对渔业资源的严重危害及相应的处罚规定并参与了销毁。此次共集中销毁185件非法捕捞器具,其中,电捕鱼器14台(套),非法捕捞网具110张,鱼竿60根,可视锚鱼竿1套。

  增殖放流

  开展了80万尾鱼苗增值放流活动,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8万尾、岩原鲤12万尾,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厚颌鲂10万尾、中华倒刺鲃20万尾,以及净化水体的鲢鱼10万尾、清除杂草的草鱼20万尾。

  签署协议及座谈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与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订《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执法联动合作协议》,建立了定期会商、同步宣传、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共建共管等五个方面的长效机制。在座谈会上,对如何宣传贯彻好《长江保护法》,魏耀东副总队长提出了“五好”的倡议,即: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联动好、评估好,重点提出了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梳理出相应的任务清单并按清单尽职履责。

  巡航检查

  组织各部门执法人员统一开展联合巡航检查。重点检查了保护区水域及其相关支流的“清网”、“清船”和“禁钓”情况以及非法捕捞、非法挖沙采石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巡航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禁捕管理秩序良好。

  当天,我市各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同步开展了《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及执法活动,保持了对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长江禁捕管理秩序。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zwdt/202103/t20210304_8962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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