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五通桥区查获禁渔期非法捕捞和销售野生鱼案件
发布时间:2022-04-13 23:23:57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近日,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五通桥王爷庙农贸市场有人在售卖野生河鱼。接举报后,区农业农村局立即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前往被举报的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售卖疑似野生杂鱼和虾,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十年禁渔”“禁渔期”宣传,并对正在销售的9.17千克渔获物进行了现场扣押。遂即,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前往当事人家附近的茫溪河水域,在河道中发现船只、升压器、电瓶、地笼等工具。面对相关证据,当事人对非法捕捞和销售野生鱼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规定。目前区农业农村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办。(朱晓伟拍摄)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2/4/12/72baaac6acf24d4e838f8a5a04023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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