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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0 19:25:49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一、起草背景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19〕46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明确农田建设资金具体支持内容和管理措施,我们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河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6章26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1-6条,主要是解释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定义、部门管理职能界定以及支出责任划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包括7-11条,主要是农田建设补助项目扶持重点、支持的建设内容、资金支出范围及各项费用提取比例、资金补助形式

    第三章“分配和下达”包括12-15条,主要是资金分配各项因素占比、资金下达流程、贫困县资金分配政策、资金拨付使用程序。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包括16-18条,主要是强调资金使用方式(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统筹整合规定、结余结转资金处理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职责。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包括19-22条,主要是资金的监督检查职责分工、绩效评价的相关内容和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包括23-26条,主要是强调资金执行扶贫统筹整合政策、对市县细化政策的要求以及政策的有效期等。

    三、政策重点

    实施细则在国家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增强了操作性,一是界定了部门职责,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厘清了部门之间、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了资金分配下达的工作分工和责任时限。二是细化了资金支出范围,对前期费用的构成、各项费用的提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基层具体执行,项目管理费严格执行国家提取比例(3%);前期工作费提取比例参考了发改委千亿斤粮食项目提取比例(2-3%),并根据相关县调研的实际需求,制定了不高于1.5%的提取比例,可以确保满足需求;监理费参考了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费提取比例(2%),根据调研的近年来市县实际安排情况,确定了不超过1%的提取比例。三是强调了对贫困县的扶持政策,确保下达贫困县切块资金规模和增幅符合政策规定。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zcfg/202011/202011000185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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