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威远县:开出第一张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罚单
发布时间:2022-06-01 02:58:22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的首例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于近日结案。2021年7月,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杨某某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农资店铺内查获涉案农药9.97公斤,依法询问案件相关人员5人,制作询问笔录5份,走访农资经销商60余家,固定证据材料90余页。
经查实,当事人杨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却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农药,销售农药产品“草甘膦异丙胺盐”15瓶,违法所得300.00元。店内摆放经营的涉案农药12种,货值金额合计770.63元。
当事人杨某某无视县农业农村局多次教育管理,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情况下经营农药,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县农药市场的经营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威远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并对当事人杨某某做出: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处罚决定。
该案为威远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的罚款金额较大的违法经营农药案。对维护全县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此案例也警示教育各位农资经营者务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无视法律法规的违法经营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打击。在此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药要到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门店购买,购买时要向商家索要发票,以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2/5/31/35fd02cf89b741c19e02a0d7ad3e51e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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