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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农垦管理处到黔南州检查“大棚房” 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30 12:05:09 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农农发〔2019〕4号)和《全省农业园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2020-2022)》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6月20-22日,厅园区农垦管理处组成检查指导组,赴黔南州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等地对“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和农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调研。

检查组查看独山县电商农产品加工中心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组查看平塘县金溢天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组查看荔波县甲良镇喜佳林畜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组一行实地走访了独山县粤黔协作现代农业产业园、平塘县白龙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荔波县樟江精品果业及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独山县电商农产品加工中心、平塘县百星农牧有限公司、荔波县甲良镇新场村喜佳林畜有限公司等地并对独山县下司镇、平塘县甲茶镇、荔波县甲良镇等地“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落实情况进行座谈并对备案的设施农业开展随机实地核查。

在检查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在生产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生产标语,荔波县甲良镇新场村喜佳林养殖场在建饲料加工场地无安全绳、防护网等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在检查“大棚房”常态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过程中,发现独山县“大棚房”常态长效机制文件操作性不强;部分地方对设施农用地备案底数不清。

调研组指出:一是各地园区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层层压实责任,牢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加强对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重点环节的排查,建立隐患问题台账,逐一销号;三是加强与项目审批部门的对接,完善安全措施;四是进一步完善“大棚房”常态长效机制,加强对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管,杜绝“大棚房”问题反弹。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zwdt/202206/t20220630_75337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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