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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6 21:21:06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各有关单位: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农业科技发展规划》(京政农发〔2021〕138号)和《北京市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农〔2021〕242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推动本市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和绿色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2023年北京市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鼓励产学研联合,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单位、企业等单位可联合申报。支持非北京市财政预算单位作为协作单位与北京市有关预算单位联合申报,形成优势资源互补。

  (三)申报项目分为技术推广类和技术创新类项目,技术创新类支持具有研发条件和研究基础的团队采取产学研结合方式,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创新瓶颈问题,强化创新产出;技术推广类支持开展成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强化成果应用的覆盖面和对产业科技水平的提升。

  (四)项目主持人须为主持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五)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科技示范推广能力,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较为成熟的实验室成果,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研究团队、研究开发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项目主持人只能参与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项目主持人:

  1.已主持2项及以上各类在研科技项目;

  2.北京市创新团队岗位专家;

  3.距离退休月数少于项目实施月数;

  4.在党政纪律处分期内。

  (六)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材料。

  (七)项目申报书中,申报人员应签章,申报单位及其市或区主管单位(部门)应审核签章。

  (八)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等应当真实、合理。

  (九)项目申报经费应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确定。最终具体财政支持经费控制数由申报单位根据研究任务确定支出明细,并经任务和预算评审后确定(不含单位自筹或配套经费)。

  二、申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北京市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报书》,统一汇总填写《2023年北京市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报简表》,并按要求签章。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书和申报简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且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下午17:00前。材料受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7号院3号楼307。

  (二)形式审查

  在材料受理之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要求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视为无效申报且不进入后续评审。

  (三)联系人:张华、邸小康

  联系电话:64866034;

  邮箱:zhanghua@nyncj.beijing.gov.cn

  附件1:2023年北京市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北京市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2023年北京市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报简表.xls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32596540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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