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种植调研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1 04:09:22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2月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为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出厂日期、发票日期均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对出厂日期或发票日期在2022年12月1日(含)后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予注册登记。

  三、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不符合国四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执行国四标准,是一项需要动员全系统、全行业、全社会通力协作的系统性工作,也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群众性工作。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公告社会,提醒购机者,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逐级报告。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12/2/9e1bad257a9b4f79ac12a81faaa4cddc.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食品安全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种植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种植调研网 zz-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118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