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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22:01:50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药肥料监督抽查的通知》(晋农办种植发〔2022〕58号)要求,省厅对全省农药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查结果进行了检测。现将2022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完成了200个批次的农药抽样工作,共涉及11个地市,26个县、市(区),91家经营门店,其中杀虫剂70个,除草剂73个,杀菌剂46个,其他11个(生物农药6个,生长调节剂5个)。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产品197个,不合格产品3个(详见附件)。

  二、强化监管

  (一)加强重点监管。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要对河南省春光农化有限公司、山东省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受托方: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漯河科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上海帅克(河南)化学有限公司)三家生产企业,长治市上党区红果农资服务部、神池县新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县大丰收种子经销部三家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连续两次有不合格产品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省厅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二)加强重点产品监管。各市要认真核查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指标与登记不符的农药产品进行重点核查。一旦发现有问题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照销售记录追溯已销售产品。

  (三)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该调查的调查、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对涉嫌违规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的经营单位,要立即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查处。对违规经营单位要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三、信息报送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对此次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省厅执法监督处和农药管理处。

  农药管理处:

  联  系  人:康晨

  联系电话:0351-8235002

  电子邮箱:sxzzy331@163.com

  执法监督处:

  联  系  人:张楠  

  联系电话:0351-8235103

  电子邮箱:sxnyfg@163.com

  附件:2022年全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6/202301/t20230105_7738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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