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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3 13:07:26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23〕1号),大同市平城区森海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等82个农民合作社被评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照《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在各市监测审核基础上,太原市古交市德盛全蔬菜专业合作社等1208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审定合格,602个监测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被取消省级示范社资格。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内部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持续强化规范提升。要践行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要坚持依法运营,拓展业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指导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做优做强。要宣传推广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让广大农民合作社学习身边榜样,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附件:1.山西省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山西省2022年监测合格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3.取消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名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0/202305/t20230529_8641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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