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种植调研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发布

宁国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06-10 05:28:48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宁农(农药)罚〔 2023〕2号

  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宁国市南极江村卫国农资店

  /

  吴某某

  当事人从宣城市盛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4日采购了“宝龙®”1%甲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农药400瓶,质量保证期2023年1月6日到期;2021年3月14日采购了“劲闪®”2%甲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农药400袋,质量保证期2023年1月16日到期;2023年3月16日采购了“瑞蛙®”480克/升毒死蜱乳油农药40瓶,质量保证期2023年2月10日到期。当事人的以上3种农药在农药质量保证期逾期后任然在销售,其中“瑞蛙®”480克/升毒死蜱乳油农药销售了6瓶,违法所得150.00元。2023年3月28日被我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执法检查时查获违法经营的过期农药“劲闪®”2%甲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51袋、“宝龙®”1%甲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256瓶、“瑞蛙®”480克/升毒死蜱乳油34瓶;当事人于2023年3月29日召回了已销售的过期农药“瑞蛙®”480克/升毒死蜱乳油6瓶、退还了销售款,经核算涉案农药货值金额2638.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罚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的通知》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年5月22日

  本案于2023年5月26 日结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7829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食品安全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种植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种植调研网 zz-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118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