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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阶段性提高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10 23:18:59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4月19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了解到,省发改委会同省民政厅等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

  此次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扩大价格临时补贴的重点措施包括: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补助80%;其余增支资金,按原发放补贴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原文链接:http://nync.gansu.gov.cn/apps/site/site/issue/fxyc/qt/2020/05/20/1589937754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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