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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容美颜(经济日报11月27日第3版)

发布时间:2023-12-02 03:22:58 作者:佚名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不少农贸市场的档口悬挂着一种特殊照明灯,灯光下肉类显得格外红润,蔬菜看着也很是新鲜,可往往买回家后却发现食品“黯然失色”。这种灯俗称“生鲜灯”,成本低廉,又能刺激购买欲,被各大超市、生鲜市场广泛使用,电商平台上销量火爆。然而由于此类光照设备存在误导消费者、危害食品安全的风险,12月1日起将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鲜食用农产品将禁用此类“美颜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使用“生鲜灯”,相当于给食品加上一层美颜滤镜,改变了商品真实色泽,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可能影响消费者对食材的后续处理,甚至危害身体健康。

  禁用“生鲜灯”是为了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形成良性竞争。一些良心卖家坚持“好肉从来不需要灯光”,但部分商家确实会利用“生鲜灯”以次充好。新规实施将有效整治“滤镜营销”乱象,倒逼商家放弃使用障眼法迷惑消费者,以品质取胜。

  禁用“生鲜灯”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此前,“生鲜灯”一直处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状态,一些消费者上当受骗也只能不了了之,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无从管起。禁令有利于明确安全责任,营造透明可信、质价相符的市场秩序。

  此外,还需加大监管执法,加强宣传,在具体执行层面也要明确一些细节,比如对色泽感官造成明显改变的标准如何判定、对“生鲜灯”类别如何界定等。另外,也要警惕禁用“生鲜灯”后,一些平台继续兜售所谓符合市场新规定的“生鲜灯”,一些不良商家也可能换新花样继续欺骗消费者。总之,禁用“生鲜灯”绝不是终点,食品安全须常抓不懈,才能守护住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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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ztzl/ymksn/jjrbbd/202311/t20231127_6441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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