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助推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2023-12-28 17:53:33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4日,宾阳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宾阳县检察院在邹圩镇龙舟码头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助推生态修复活动。
本次增殖放流助推生态修复活动是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中的其中一个案件实施的活动。此次活动采用直接放流成鱼和幼鱼的方法对受损水体进行修复,共放流鲤鱼苗3.4万尾、鲫鱼4万尾,鲤鱼成鱼13.4公斤、鲫鱼成鱼17公斤。活动当天,执法人员向渔民朋友和现场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和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资料,并通过以例说案使渔民群众更加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增殖放流恢复生态的重要性。截至2023年12月14日,宾阳县已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助推生态修复”活动2次,共在清水河、桃源水库放流鲤鱼苗7.8万尾、鲫鱼苗4万尾,鲤鱼成鱼48.7公斤、鲫鱼成鱼17公斤,花鲢苗0.9万尾,鳙鱼苗2.6万尾。
本次活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也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宾阳县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体现。自2017年开展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以来,每年3月1日,由宾阳县委牵头,联合宾阳县农业农村局、邹圩镇人民政府和镇派出所干警、渔民代表在邹圩镇龙舟码头举行一年一度的内陆水域禁渔期启动仪式。2023年度,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在禁渔期内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6次,查处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案件7起,涉案人员11人,5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起案件行政处罚,没收涉渔“三无”船舶1艘,收缴电鱼设备6套、拦截建网陷阱2张、地笼3条、刺网10多张。
未来,宾阳县将逐渐形成增殖放流机制,对涉及在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系列案件增加增殖放流项目,通过增殖放流,这些鱼类将在宾阳县的河、库中栖息繁衍,不断推动宾阳县鱼类种群数量的恢复,维持水域生物多样性。此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不仅达到生态环境修复的目的,还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nn/t177460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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