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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3:07:35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评价工作,按照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评审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成果评价”),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院(科学技术协会)统一协调管理。

  (二)成果评价具体由具备成果评价资格的相关省级学会组织开展(名单已印发)。

  二、评价条件

  (一)委托方申请成果评价需提前1个月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院(科学技术协会)提交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申请表(附件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效益测算报告、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

  (二)成果评价应主要包括且不限于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质疑答疑、调阅档案、现场查定、研讨交流、研判评价等方式。

  (三)成果评价专家组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应包括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科研推广专家3名以上,农业经济管理领域和农业科技管理专家各1名以上。同时,市、县级单位(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家不少于2人。成果完成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三、工作流程

  提交资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院(科学技术协会)登记——商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受理评价学会——受理评价学会审查并向委托方反馈受理通知书——双方签定成果评价服务协议——受理评价学会组织成果评价——形成成果评价报告(附件2)——材料归档。

  四、相关要求

  (一)成果评价要严格遵照“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原则,严禁在成果评价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不按程序组织评价随意盖章。发生上述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会成果评价资格,同时取消被评价成果(项目)申报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资格。

  (二)相关学会要规范成果评价档案管理,对每一项受委托评价项目的全过程材料进行归档。同时将成果评价申请材料、评价方案、评价报告等主要材料装订成册后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院(科学技术协会)1份归档备案。

  

  附件: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成果评价报告

  附件.doc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陈 妮 电话:029-87316910)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31030/983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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