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桂林农(兽药)罚〔2023〕3号
发布时间:2024-01-06 12:08:55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序 号 | 案 件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违 法 事 实 | 处 罚 依 据 | 处罚 内容 | 处罚决定日 期 | 处 罚 机 关 | 备 注 |
1 | 桂林市信誉兽药经销部经营劣兽药案 | 桂林农(兽药)罚〔2023〕3号 |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劣兽药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章第二节序号11项 | 1、没收硫酸铜硫酸亚铁粉(水产用)2袋; 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3、处以货值2.5倍罚款375元。 | 2023年12月29日 |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l/t177905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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