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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外业质控准备与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6 18:15:31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苏土壤普查办〔2023〕1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即将进入秋收采样窗口期,为保障土壤普查全面铺开期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和样品检测等关键环节高质量开展,现就全省内外业质控准备与能力验证工作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质控准备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壤普查办”)应根据《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国家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省级质控细则,制定本区域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质量责任人;建立“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县级要按照“日结日清”要求,完成两个外业100%质控任务,即平台文件资料检查审核100%、现场检查覆盖100%采样点。各地要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制定外业调查采样计划,包括队伍分组名单、物资准备、实操培训、调查时间与路线拟定、样品暂存与流转、内部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等。在外业调查采样开始前,将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和外业调查采样计划,逐级向省土壤普查办报备,以便各级质控工作开展。

  二、组织开展内外业服务机构能力验证

  (一)外业调查采样能力验证

  外业调查采样能力验证由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各地可结合本区域土壤普查技术培训同步实施。外业调查采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始采样前,县级土壤普查办须组织各调查采样队参加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能力验证,并填写外业调查采样能力考核表(参考表式详见附件1)。重点考察调查采样队成员资格、成员间协作配合情况、技术领队对当地成土环境、土壤利用和农业生产情况等的熟悉程度,以及实地操作能力。考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后续采样工作。能力考核通过后,及时与省级外业质控单位分市负责人(详见附件2)联系,确保首批样点质控到位。剖面、生物调查采样能力验证,由省土壤普查办另行组织。

  (二)内业制备检测能力验证

  内业制备检测能力验证由省土壤普查办委托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详见附件3)组织实施,各地土壤普查办协助开展。所有承担江苏省土壤普查样品制备和样品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将通过实地检查、现场考核、盲样考核等方式,对实验室的样品制备和样品检测能力进行验证。对于能力验证不合格的,由相关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实验室尽快完成整改,并向省土壤普查办提出复验申请。

  三、其他要求

  各地土壤普查办在样品制备和样品检测实验室确定后,应及时上报省土壤普查办,以便通知有关实验室申请参加能力验证。原则上,外业调查采样能力验证和样品制备能力验证在9月底前完成,样品检测能力验证在10月中旬完成。

  联系人:

  省土壤普查办:姜海波,电话:13921437042;

  刘杨,电话:15951953901,邮箱:376344712@qq.com。

  省级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单位: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罗佳,电话:13913927879。

  省级内业质量控制实验室: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李优琴,电话: 13951083016;

  南京农业大学 赵海燕,电话:13951723326;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吴灵敏,电话17366218967。

  

  

  附件:1.外业调查采样能力考核表(供参考)

  2.省级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分市联系人

  3.省级内业质量控制实验室任务分工

  

  

  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9/27/art_12212_11027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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