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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首次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24-02-06 16:30:40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在赤峰市、旗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和农牧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首次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圆满结束,共评审通过高级农牧民职称5人、中级农牧民职称58人、初级农牧民职称80人。2021年度、2022年度赤峰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农民评审试点共评审通过高级农业师职称34人、中级农业师职称147人、助理级农业师职称123人、农业技术员职称155人。截至目前,赤峰市共有602名农牧民取得了职称,其中,高级职称39人、中级职称205人、初级职称358人。

  有效的政策宣传提高了农牧民申报职称的积极性。赤峰市作为自治区率先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地区之一,结合近两年工作经验,积极引导各旗县区农牧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深刻领会农牧民职称评审的目的和意义。结合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实用人才的特点,充分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农牧民参与职称评审的积极性。

  严格的制度执行保障了农牧民职称申报评审的规范、公平。在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后,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农牧部门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及时组建农牧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分级制定农牧民职称评审条件、建立农牧民职称评审制度、规范农牧民职称评审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了农牧民职称评审的规范有序开展。

  农牧民获评职称后会享受到更优惠的政策扶持。下一步,赤峰市将充分利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契机,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构建农牧民职称评审保障制度和扶持激励政策体系,引导取得农牧民职称人员积极钻研业务、参加技术培训,带头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能力,带领农牧民共同致富。同时,对取得农牧民职称人员,一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承接新品种、新工艺的试验示范。优先参加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外出考察及学术会议等活动;二是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农牧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和农牧民培训任务,优先进入农牧业一线技术服务队伍;三是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中有2名以上成员取得农牧民职称并长期发挥作用的,作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依据;四是将各类强农惠农奖补政策、农牧业项目适当向取得农牧民职称的农牧民领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倾斜;五是优先享受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优先选拔推荐参加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评选、优秀表彰等,招聘乡村农牧业技术人员时,优先予以推荐和聘用。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cf/202402/t20240204_2465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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