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2月20日)
发布时间:2024-02-21 04:16:41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2月20日)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类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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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翁纯润 | 钦农(渔业)罚〔2023〕172号 | 当事人驾驶“犀牛脚管0070”号船于2023年12月12日20时55分在N21°35.656′E108°41.287′海域航行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该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相关渔业船舶证书。经查,涉案渔船船尾左右两侧刷写“犀牛脚管0070”号牌;该船为木质结构,船长9.3米,宽2.7米;船尾安装起网机1台、主机1台,功率66千瓦;船前部甲板面安装副机1台,电球1个,电缆线2条,电缆线终端连接船尾拖网的裸露钢缆上;涉案渔船被查获时船上未发现渔获物。当事人非法安装禁用渔具的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 1.没收电鱼设备1套(电球1个、电缆线2条、拖网1张);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 2024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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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苏赞明 | 钦农(渔业)罚〔2023〕174号 |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2日20时58分在N21°35.829′E108°41.478′海域进行电拖网捕捞作业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该船船艏左右两侧刷写“桂钦渔29014”号牌;当事人当场出示该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该船持证人为苏赞明,船号为桂钦渔29014,木质结构,船长11.05米,主机1台,双控功率8.8千瓦;该船尾安装起网机1台、主机1台;船中部甲板面安装副机1台,电球1个,电缆线2条,电缆线的终端连接拖网;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起网后,当事人在起网过程中擅自将船尾的拖网和部分电缆线砍断丢入海里,以图逃避检查。当事人违反禁渔区的规定,使用禁用的方法(电鱼)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以及《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 | 1.没收电鱼设备1套(电球1个、电缆线2条); 2.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18000元)。 | 2024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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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农丰)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7986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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