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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2月5日)

发布时间:2024-02-21 05:47:13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2月5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

  类别

  法定代表人姓名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日期

  备注

  

  自然人

  李增振

  钦农(渔业)罚〔2024〕2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29日16时56分驾驶涉案渔船返回犀牛脚渔港途中因涉嫌违章载客被渔政执法人员登船检查。经查,涉案渔船船尾两侧刷写“犀牛脚管1017”号牌,船上共有17人,船上负责人叫李增振,其余16人并不是船上船员;船上人员只有1人穿着救生衣,其余人员均未穿着救生衣;船甲板装载大蚝33筐;该船船长12.9米、宽2.6米,船舶类型为养殖辅助船舶;该证书核定救生设备配备情况:20件救生衣、2个救生圈;消防设备配备情况:灭火器2个;被查获时,涉案渔船配备有救生衣2件,未配备灭火器,救生圈,与《钦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定应配备救生、消防设备数量不足。当事人承认其未经批准,利用涉案渔船于1月29日下午搭乘16名工人从犀牛脚急水门岛东侧渔排回犀牛脚渔港上岸。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载客的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2024年2月1日

  

  

  自然人

  龙小生

  钦农(渔业)简罚〔2024〕1号

  2024年2月5日16时20分,执法人员在犀牛脚渔港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犀牛脚渔港内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024/2/5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7972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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