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依法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发布时间:2024-03-20 12:33:58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河流生态平衡,南丹县渔政执法中队从3月1日起积极深入乡镇开展禁渔宣传工作。
南丹县实行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即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县水域全境。禁止作业类型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内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图为执法人员向群众发放“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

图为中队人员向群众讲解禁渔法律法规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hc/t18143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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