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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白水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加强“三夏”农机安全生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02 03:20:12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目前,白水县即将进入三夏麦收关键时期,为保证全县三夏麦收农机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因农机隐患引发麦田火灾和农机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确保全县小麦颗粒归仓,实现粮食丰产丰收,特通告如下:

  一、参加三夏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牌证齐全、检验合格、定期保养以完好的技术状态投入作业。跨区作业的要随车携带跨区作业证;

  二、驾驶人员应随身携带与准驾机型相符的驾驶证件;

  三、拖拉机、联合收获机上的发动机要佩戴防火安全帽;联合收获机要配备灭火器;

  四、驾驶人员要认真按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安全作业;

  五、驾驶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载人;

  六、转移作业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不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行驶距离;

  七、联合收获机作业前要勘察好田间作业现场。检查现场是否有影响作业的电线、杂物及其它安全隐患;

  八、联合收获机每天作业前要进行班次保养,确保各部件正常工作;

  九、收割机作业期间要及时检查,及时清理机身上的秸秆、麦糠等杂物,避免因电瓶、电线打火引起火灾;

  十、严禁在麦田、麦场及收割机上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焚烧麦茬和秸秆,并在作业区域、麦场备足防火灭火设施,避免因失火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一、联合收割机发生火灾时,必须立足于自救,将大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应立即停止收割,尽快退出作业田块到收割过的田块,然后停机熄火,用车配灭火器、干沙、麻袋或铁锹铲土灭火,并及时拨打119报警;

  十二、因不排查农机隐患引发麦田着火,按照《消防法》的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将承担“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的法律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和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nyt.shaanxi.gov.cn/www/sxdt1142/20210601/9761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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