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3月26日)
发布时间:2024-04-05 23:31:10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类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备注 |
1. | 自然人 | 蒋建云 | 钦农(渔业)罚〔2024〕19号 | 2024年3月5日18时10分,执法人员在龙门渔港登临检查当事人所属“龙门港管1662”船舶,该船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载客的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 2024年3月19日 | |
2. | 自然人 | 刘峻材 | 钦农(渔业)罚〔2024〕34号 | 2024年3月18日17时14分,执法人员在钦州港果子山附近海域登临检查当事人所属“钦州港管1017”船舶,该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载客的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 2024年3月20日 | |
3. | 自然人 | 高廷祥 | 钦农(渔业)罚〔2024〕35号 | 2024年3月18日16时57分,执法人员在钦州港果子山附近海域登临检查当事人所属“水东管0002”船舶,该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载客的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 2024年3月20日 | |
4. | 自然人 | 杨仁凤 | 钦农(渔业)简罚〔2024〕6号 | 2024年3月25日17时10分,执法人员在三娘湾海域登临检查当事人所属的“犀牛脚管0743”船舶,该船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 2024年3月25日 |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2314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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