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发展我区农牧民合作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4-12-06 07:21:15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中国民主建国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培育和发展我区农牧民合作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我区有农牧民合作社6.3万个,占全国农民合作社总数的3%,有5家合作社入选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强,数量排名全国第18。目前全区合作社入社成员达到57.5万名,直接带动和服务小农户81.2万户,我区农牧民合作社已逐渐由数量扩充进入到质量提高的发展新阶段,带动农牧户能力不断增强。
(一)加大政策扶持。为进一步加大对农牧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农牧厅先后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意见》《关于做大做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八条措施》等多项政策措施,建立农牧民合作社扶持发展项目库,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大从探索“三变”改革、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等方面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提质增效。
(二)强化典型引领。自治区农牧厅制定印发《自治区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等政策,近年来认定了310个自治区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100个自治区“五星级”典型合作社,50个50强合作社。对年经营收入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五星级”合作社,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发挥农牧民合作社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农牧民合作社因地制宜探索高质量发展的模式机制。
(三)实施培育项目。2024年安排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7000万元,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四)加强人员培训。举办“耕耘者振兴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专题培训班,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能力提升和农牧民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制度等进行培训,助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从2022年至今,我厅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共举办了27期新型经营主体专题培训班,培训人数1800余人。2024年计划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15期,培训人数将达900人。
二、办理结果
(一)注重延长农牧民合作社产业链条。2024年,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做大做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八条措施》,着力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条短、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加工流通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等问题。鼓励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延伸产业化链条,支持发展蔬菜、药材加工、牛羊肉细分割,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壮大优势特色企业,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转型提档。
(二)注重提升合作社科技创新能力。对合作社联合“科技小院”的模式,优先挂牌支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试验和推广应用。看禾选种平台拿出10%的比例,由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合作社实施。对适合当地农牧业生产的、合作社急需的、特种的小品目畜禽养殖设备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三)注重提高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任务,自治区农牧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奖励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管理,出台《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全区农牧民合作社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经营异常清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一)扶持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内蒙古每年将扶持壮大600个左右粮油规模种植合作社,100个左右设施种植业合作社,200个左右奶农合作社。在规范建设、拓展业务、培育品牌、扩大规模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每年利用60%以上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扶持一批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合作社。
(二)支持合作社发展社会化服务。支持合作社开展畜禽养殖、疫病防控等领域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广“三变”改革、“统种(养)共富”等经营服务模式,强化联农带农力度,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每年带动农牧户55万户以上。
(三)支持合作社提升营销能力。给予合作社和企业同等市场地位,支持合作社积极开展“蒙”字标认证,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自治区级特色品牌,拓展合作社产品线上线下品牌营销渠道。
(四)加强合作社金融支持。发挥“金融副村长”作用,优化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向合作社推介金融产品。应用好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支持合作社及成员利用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林权、厂房、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等申请抵押贷款。拓展“乡村振兴助农贷”“乡村振兴富民贷”政策实施范围,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扩大到全区,引导合作社组织成员申请银行基准低利率贷款。
(五)推动合作社规划化管理。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rdjy/202410/t20241029_2598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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