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评估别被坑!机构不是政府说了算,3步选对不吃亏
发布时间:2026-02-02 21:26:45 作者:佚名 来源: 乡村振兴调研编辑部

老乡们,征地拆迁时,补偿金额多少全看评估报告!可不少人不知道,评估机构选得对不对,直接决定补偿款够不够。很多地方拿“政府指定”当借口,强行安排评估机构,最后给出的评估价远低于市场价,咱只能吃哑巴亏。其实法律早给咱撑腰了,评估机构不是政府说了算,被征收人有主导选择权,单方指定就是违法,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结合法规和真实案例,把这事讲透!
先划红线:政府单方指定评估机构,一律违法
很多村干部忽悠咱“评估机构得政府定”,全是骗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主导选定,行政机关无权单方指定。
最高法曾审理过一起典型案例:某政府依据拆迁方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作出补偿裁决,被拆迁人起诉后,法院认定该裁决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这就说明,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根本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核心流程:3步选定评估机构,一步都不能少
第一步:优先协商选定(最省事)
征收部门会提供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备选库,被征收人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起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选定一家。比如村里征地,可组织村民一起讨论,选大家都认可的机构,避免后续产生异议。
第二步:协商不成,投票或随机选定
要是大家谈不拢,就由征收部门组织,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全程要公开透明,还要做好记录,接受被征收人监督,不能暗箱操作。
第三步: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权责
只有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选定机构后,征收部门才能出具委托书、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评估范围、时间和标准。未按流程选定的,哪怕机构有资质,评估结果也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