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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2-21 04:23:31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1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2024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2024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2024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安全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立足“双碳”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原则,聚焦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和低碳示范村建设,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多能互补、智慧高效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和低碳示范村项目建设,年内新建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项目7个、低碳示范村项目40个,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实施进度和要求

  (一)落实项目(2024年1月—2月)。经自治区评审,2024年度评出合格项目190个(见附件1),各项目单位参考评审合格名单,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任务数量(见附件2)确定实施的项目。

  (二)细化方案(2024年3月—4月)。各项目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规模、规划设计、项目概算、进度安排和主要措施,并全面做好实施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备案。

  (三)组织实施(2024年5月—10月)。按照财政绩效要求,应在2024年完成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要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和实施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市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以市为单位,自5月起,于每月28日前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建设进度报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四)竣工验收(2024年10月)。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佐证材料报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自治区将视情况进行抽验。

  (五)总结经验(2024年11月—12月)。各项目单位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年度项目建设成效、经验、问题及建议形成报告报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四、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项目

  1.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新建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采用技术先进且适用的地埋式厌氧发酵工艺,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储存输配装置、沼气沼肥利用设施、沼气远程监测流量计、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等。开展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沼气利用由业主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使用方式,禁止空排,杜绝二次污染。项目点显著位置要设立宣传牌。

  2.有机肥综合利用示范设施建设。依托运行良好的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在农业种植(养殖)区域安装有机肥输送管道及利用设施。项目点显著位置要设立宣传牌。

  3.有机肥深加工示范设施建设。开展有机肥深加工设备采购,完善生产线。项目点显著位置要设立宣传牌。

  (二)低碳示范村项目

  1.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集中供气。新建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的项目,采用技术先进且适用的地埋式厌氧发酵工艺,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储存输配装置、沼气沼肥利用设施、垃圾分类设施、沼气远程监测流量计、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等。利用已建的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沼气利用设施、炉灶具等。项目点显著位置要设立宣传牌。

  2.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建设。在示范点安装太阳能路灯,配套安装远程控制监测模块,定时把监测数据上传到广西农村能源太阳能智慧路灯信息管理系统。杆灯和壁灯满足以下要求:(1)杆高不低于6米,壁灯灯臂1米以上;(2)LED灯,光照30w—40w,光效160Lm/w以上,光通量210Lm/w以上;(3)光伏板面积不低于0.6m2,蓄电池锂电容量不少于120AH;(4)灯杆、光伏板、蓄电池、照明灯具整灯质保期3年以上。路灯电杆中间明显位置统一喷涂红色“2024年广西农村能源+(编号)”字样(壁灯可于灯下方墙面上喷涂或通过悬挂铝牌方式标明)。由于价格差异,如需安装壁灯,2盏壁灯约等于1盏杆灯的价格,在数量上照此标准建设。实施方案附平面分布图和10年以上可持续性运维方案。

  3.农村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建设。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建设光伏发电站,每个示范点装机容量不少于15kW,安装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开关、电缆等,进行并网发电。实施方案附10年以上维护方案,明确后续管护主体。

  4.农村太阳能热水器示范建设。以村(屯)为单位,采购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参照《2024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标准进行建设。

  5.清洁炉灶技术。安装省柴节煤灶、生物质炉、汽化炉等清洁炉灶具,或进行炉灶升级换代。参照《2024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标准进行建设。

  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2。

  五、资金使用范围

  (一)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项目

  1.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原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储存输配装置、沼气沼肥利用设施、沼气远程监测流量计等项目建设。

  2.有机肥综合利用示范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有机肥输送管道及利用设施建设。

  3.有机肥深加工示范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有机肥深加工设备采购。

  (二)低碳示范村项目

  1.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集中供气。新建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原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储存输配装置、沼气沼肥利用设施、沼气远程监测流量计等建设。利用已建的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集中供气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采购管道材料、炉灶具、铺设管道的劳务等。

  2.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太阳能路灯设施、远程控制监测模块的采购及安装。

  3.农村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采购及安装。

  4.农村太阳能热水器示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

  5.清洁炉灶技术。资金主要用于清洁炉灶采购、安装或升级改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县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写、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协调项目后续服务管理,并经常到现场指导,推进项目实施,做到每一个项目施工阶段和试运行阶段均到场进行指导和服务。市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进度上报,协助县级组织项目实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指导。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负责全区项目的总体组织、综合协调、监管指导;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分析推进会,对项目进行分类指导,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每个月会同市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推进缓慢的项目县进行指导,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应用尽用,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坚持专业施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鼓励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建设服务。

  (四)重视安全运行。县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单位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太阳能路灯安装规范;定期对项目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督促指导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集中供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项目安全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多措并举,做好项目宣传推广,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和维护。沼气类项目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市县对每一个新建项目涉及的群众(业主)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沼气安全使用和维护培训,让群众熟练掌握沼气安全常识和使用规范。

  七、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估

  (一)项目绩效指标。新建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项目7个、低碳示范村项目40个。

  (二)各项目单位要依照实施进度要求,按时报送实施方案,尽快开展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项目绩效任务。对不按进度要求完成建设的项目单位,自治区将调减下一年度计划申报数量或取消下一年度计划申报资格。

  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廖勋、韦俊先,联系电话:0771-2424992、0771-5684125,电子邮箱:gxncnyb@163.com。

  

  附件:1.2024年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申报项目评审合格名单

  2.2024年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计划任务表

  3.2024年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985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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